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批示精神,保山市纪委把握重要时间节点,于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1日,对全市部分市直单位,五县(市、区)、园区部分乡镇(街道)、县(市、区)直单位以及餐饮集中区域等开展了明察暗访。近日,保山市纪委对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据悉,《通报》对此次明察暗访发现的3个问题,涉及的27家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其中发现7个单位未认真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2个单位存在县乡领导干部走读问题、18个单位存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督责任缺失问题。
《通报》强调,2018年元旦、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重要节点,“两节”期间能否风清气正,关乎人民群众对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和信任,关乎党的十九大后持续深入抓作风建设能否开好局、起好步。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小事小节抓起,从小事小节做起,以小见大,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为全市跨越发展提供作风保障。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工作部署,强化监督检查。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问题多发频发、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单位和部门,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据悉,针对元旦期间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保山市纪委已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各县(市、区)纪委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杨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