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57件57人。
综合运用巡察监督,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领导干部和村组人员一起查。立案审查57人,其中,乡科级干部7人、一般干部2人,其他人员48人。
立案审查涉及违纪涉法问题类型(同一个案件涉及多个违纪行为多次计算):违反廉洁纪律52个,违反群众纪律4个,违反工作纪律11个;贪污贿赂34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6个,失职渎职6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4个。
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4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92人次,占88.5%,第二种形态处理31人次,占7%,第三种形态处理11人次,占2.5%,第四种形态处理9人次,占2%。(李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