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2017年开展谈话函询136件次

发布时间:2018-01-17 08:26:28   来源:昆明市纪委

2017年,盘龙区聚焦主责主业,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坚持把谈话函询作为处置问题线索、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式,彰显“全面”“从严”的坚决态度,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制度化,助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转变执纪理念,提高谈话函询针对性。切实转变“抓大放小”执纪理念,改进工作方法,前移监督关口,将工作重心由“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监督执纪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着眼于党员干部在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抓早抓小,动则辄咎,做到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高效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全区共开展谈话4273人次,其中提醒谈话2756人次,约谈54人次,谈话内容涉及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群众、生活等多方面;处置问题线索185件,谈话函询136件,党纪轻处分24人。

严格程序规定,强化谈话函询严肃性。以程序的严谨规范保证谈话函询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制定《盘龙区关于办理谈话函询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对谈话函询的适用及方式、程序、运用等进行明确,推动谈话函询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承办部门在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排查后,对需要谈话函询的,提出谈话函询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于决定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承办部门具体落实。采取谈话方式的要制作谈话提纲,确保谈话安全;采取函询方式的要统一登记、编号、制作《函询通知书》,安排专人送达,做好签收登记,不断增强谈话函询的严肃性。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函询答复实效性。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本单位党(工)委(党组)负责人、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逐级对谈话函询对象的书面检查和情况说明进行签字背书。在函询答复时,以问题为导向,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遮掩、不回避,不搞“千人一面”“千篇一律”,力求所画之像“像、准、实”,体现函询答复的严肃性和实效性。谈话函询结束后,建立台账清单,形成工作报告,分类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审批,并形成完整的廉政档案,妥善保管备查。(孟庆毅  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