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2017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1333人次

发布时间:2018-01-16 08:29:00   来源:昆明市纪委

2017年,宜良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全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1333人次,其中,提醒谈话1286人次,约谈31人次,诫勉谈话16人次。

抓实教育。印发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建立了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提醒谈话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将提醒谈话工作层层推进,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

强化责任。将实践“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明确对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的党组织,将在年底的考核中作扣分处理。

传导压力。为确保各级党组织对“四种形态”的有效实践和运用,县纪委监察局以乡镇为重点开展调研检查,重点检查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规范性以及村级党组织实践运用情况,现场就存在问题进行反馈。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检查中,把各级党组织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情况作为重点检查项目,通过检查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抓重点、抓运用、抓整改。(石雪萍  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