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对不胜任干部召回管理 持续整治作风“顽疾”

发布时间:2018-01-15 08:22:29   来源:文山州纪委

新年伊始,文山州马关县对9名不胜任现职干部实行召回管理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关注。

近年来,文山州紧盯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这个症结,积极探索不胜任干部召回管理机制,从严从实管理监督好干部队伍,向“不作为”和“乱作为”叫板,大力整治“慵、懒、散、慢、浮”等问题,在纪律作风建设上持续发力再出发不歇步。

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安排,对安排的工作任务推诿扯皮、消极应付,挑肥拣瘦、拈轻怕重……规定凡是符合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被省、州、县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或者问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州委、县委实施办法;工作纪律涣散,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工作时间擅自脱岗、离岗,上班玩游戏、炒股票、购物、看电影、玩牌等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活动,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等几十种负面情形被纳入召回管理范围。

州、县成立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州干部召回制度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日常管理事务,严格执行《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抓实考核、测评、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的电话邮箱,专门受理社会各界对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的反映和举报。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召回名单,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动真格,严管理,付行动,见成效。

各县(市)研究制定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问题解释等制度,用制度保障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富宁县制定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压实脱贫攻坚责任,筑牢扶贫工作纪律防线。砚山县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实施细则,刀刃向内不护短,规定对存在不胜任情形的纪检监察干部同样进行召回管理,严格打造合格称职的纪检监察干部。文山市规定同一年度内受到2次“召回”管理的干部将进行3个月的待岗处理,待岗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恢复原职务或重新安排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通过开展不胜任干部召回管理的有效探索,让‘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消极思想得到消除。”州纪委相关领导强调,同时结合“四种形态”的实践,用好谈心谈话、教育培训、跟踪考察、通报曝光问责等方式,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时刻做到讲纪律守规矩、转作风树正气,切实把思想从严、管党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的要求压实到最基层。(李万辉 罗明春 朱妍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