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仁县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到基层公务就餐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狠刹“接待风”奠定了制度基础。
《办法》明确,公职人员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应本着勤俭节约、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原则一律在乡(镇)、村委会食堂就餐;乡(镇)食堂要以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为原则,实行明码标价、自助用餐、自行缴费就餐;村委会食堂以节俭为原则,坚持量力而为,公职人员在村委会就餐,按照早餐每人每餐10元、正餐每人每餐20元的标准自觉缴纳。
《办法》强调,乡(镇)党委、政府一律取消县级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的一切公务接待,坚决杜绝在乡村两级出现公职人员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的任何公务接待费用。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胡晓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