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于日前启动2017年市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部门作风建设民主评议工作,30家单位和部门将接受1000名代表作风建设民主评议,进一步督促评议单位和部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整改存在问题、加强作风建设。
本次民主评议精心选取了市级具有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的27家市级行政机关及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供电、水务、公共汽车等3个公共服务部门开展评议,采取分层次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评议代表主要由副处级以上领导、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市级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代表、群众代表、离退休干部等组成。
评议内容由“综合评议”和“专项评议”两个部分构成。综合评议包括:全面从严治党、履行职能职责、纠正“四风”、履行服务承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主动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等情况。专项评议针对不同类别被评议单位或部门,对行政机关作风评议包括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未依法行政、执法不规范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公共服务部门行业作风评议包括行业作风建设、服务事项公开、规范收费、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等内容。
评议结果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开。评议结果满意率排名前5名的部门,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评议结果满意率较低的部门,由市评议办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对问题突出的部门进行重点整改。被评议的部门评议不满意率超过50%(不含50%),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被评议部门评议不满意率超过30%,低于50%(含50%)的,给予该部门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报相关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并在评议结束后,由市评议办督促评议单位根据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管理服务环境。(杨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