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突出“四个早”用实“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8-01-13 08:26:37   来源:楚雄州纪委

2017年以来,武定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开展“四项谈话”作为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有效抓手,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核实、早告诫,有效推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化。2017年,全县共开展“四项谈话”506人,其中责任主体提醒谈话401人,组织提醒谈话20人,函询谈话23人,诫勉谈话62人。

强化监督管理早提醒。牢牢抓住“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紧围绕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全县脱贫攻坚中心工作,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加强对所属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对工作不在状态、履行职责不到位和存在不符合党员身份言行的党员干部,由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401人,及时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做到早提醒早防范。

突出问题导向早纠正。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突出问题导向,充分结合党员干部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定期分析排查制度。紧盯重要岗位,守住关键环节,从问题易发的“要害点”着手,加强对涉及财务、人事等权利相对集中岗位人员的风险排查,对在排查中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20名党员干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组织提醒谈话,及时教育引导并督促纠正,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注重线索排查早核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依托信访举报平台、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结合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工作和巡察工作,广泛收集反映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相关问题线索,并严格按照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开展函询谈话23人次,对经函询和调查了解属反映不实的,予以了结澄清,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严肃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和限期改正,对回复内容模糊、问题解释不清的,再次进行函询谈话,直到核实为止。

坚持挺纪在前早告诫。该县以挽救保护党员领导干部为出发点,按照“三个可以谈”“三个优先谈”和“三个不能谈”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经核实发现存在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以及虽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62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做到提早告诫,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切实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张洪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