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2017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93人

发布时间:2018-01-13 09:19:01   来源:昆明市纪委

2017年,晋宁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全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93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36人,占比80%;第二种形态处理27人,占比9%;第三种形态处理22人,占比8%;第四种形态处理8人,占比3%。

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常规督查、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检查等,注重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适当处理,对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和帮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已成为常态。

动辄则咎,以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管住“大多数”。抓好问题线索处置,对违纪问题较轻的党员干部,主要通过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纠偏和处理,让违纪党员干部得到警醒,发挥纪律的惩戒作用,防止一般违纪问题发展为严重违纪问题。

惩前毖后,以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严惩“关键少数”。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紧盯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对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重点查处,对涉嫌违法的,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莫溪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