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四举措”压紧压实作风建设责任

发布时间:2018-01-13 08:50:36   来源:普洱市纪委

近日,普洱市下发通知到各县(区)纪委,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察局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市直单位纪委,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入领会批示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认识,明确要求,把作风建设的责任压紧压实。

把落实情况纳入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突出责任压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组织开展“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的治理整顿。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通过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质询评议,督促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以上率下、敢抓敢管,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不间断、不定期、多轮次、机动式监督检查,突出严格执纪。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紧盯“调研”“会议”“文风”“决策”“政绩”“履职”“表态”等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开展不间断、不定期、多轮次、机动式的检查,严肃整顿,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

出现几类情形的进行倒查,突出责任追究。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六个严禁”“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等工作中,敷衍塞责,整治不力,“零报告”问题的县(区)和部门(单位),上级部门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群众举报反映强烈问题经核查属实的,既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建立问题排查、线索移交等机制,突出制度保障。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难、定性量纪难、追责问责难、干部激励难等情况,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与组织、督查、信访、审计、宣传(媒体)等部门之间的问题排查、线索移交、定性研判、问责沟通、成果共享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