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剑川县结合州对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反馈意见,县对乡镇、部门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县委四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明列15条整改清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立项整改,着力问题解决。
强化部署,明确职责。制定下发了《关于州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组对剑川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分别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明确整改工作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规划、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各责任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县级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具体责任人,负责具体整改工作。
细化措施,对标自查。根据检查考核组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中提出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常规工作落实推进不到位”四个问题,分别进行对标自查,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细化出15条具体整改措施。在整改措施中,县委常委、副县长作为责任人5条,县委组织部部长作为责任人2条,县纪委书记作为责任人6条,县四班子分管联系扶贫领导作为责任人1条,各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责任人1条,责任单位涵盖了县委常委所在单位。
从严整改,突出时效。明确要求各责任部门按照整改目标、任务和要求逐项抓实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在规定时限内落到实处。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迅速整改;需长期整改的,要建章立制常抓不懈;已经落实整改的,要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回潮。要求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任务。县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跟踪督促,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整改工作不积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杨凤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