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昌宁县突出抓早抓小,运用“四种形态”处置226人次。其中,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57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置45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置11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置13人次,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注重廉洁教育,长鸣“自律警钟”。坚持关口前移,强教育常提醒,采用集中培训、警示教育、廉政教育、观看廉政教育片等方式,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组织2800余名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决不饶恕》,组织600余名领导干部集中观看《巡视利剑》,组织86名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配偶到保山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并签订领导干部配偶助廉承诺书。同时,在昌宁县纪检监察网曝光了查处的71个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开展监督检查,常抓“纪律绳索”。聚焦问题,主动作为,注重监督检查实效,成立5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和9个脱贫攻坚专项检查组,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纪律检查、一次抽查,并建立“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将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发挥巡察优势,采取县委巡察和乡镇巡访相结合的方式,着力发现执行党内法规制度不力,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执行党的“六大纪律”不力,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纠正“四风”不力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传导从严治党压力,确保巡察“利剑”直插基层。
坚持动辄则咎,着力“盯少管大”。建立划片指导机制,将13乡镇划分为3个片区,县纪委三个纪检监察室分片指导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整合全县执纪审查力量,强化惩腐治贪效力。着力“盯少管大”,紧盯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及作风问题,加大对扶贫领域失职渎职行为的追责问责力度,对脱贫攻坚发现的重点问题、典型问题、突出问题由县纪委直接办,坚持快报快查快处。(穆冬梅 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