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4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92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理31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理11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理9人次。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出台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责任分解,明确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专题辅导、座谈交流、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通过会议、网络、宣讲及纪律审查过程中的谈话教育等形式对“四种形态”的概念、内容、要求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和压力传导,促使各级党组织真正把落实“四种形态”作为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
纪律教育常态化,强化纪律养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各项党纪党规要求自己,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正人先正己,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廉政墙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把学习教育融入平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之中,使纪律学习教育常态化。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及时开展函询和诫勉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处理,坚持抓早抓小,避免养痈遗患,遏制腐败等不良行为蔓延,从抓常、抓细、抓长做起。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92人,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挽救干部。
严管厚爱,治病救人。以耐心的思想教育,帮助干部认识违纪的原因和危害,指出改正的方向,注重对党员干部的开导和教育,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92人。对违纪问题审查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严把标准和尺度,对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对违纪问题抓紧审查,对执纪审查快查快结,对涉嫌违法快速移送。(李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