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谱好“明责、述责、问责”三部曲 夯实“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8-01-10 08:11:19   来源:临沧市纪委

2017年,临沧市严肃查处了永德县一起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挥霍群众建房资金案,既追究了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对该乡党委书记、乡长、副乡长、乡纪委书记及县民政局、县住建局等相关责任部门的领导予以严肃问责处理。这是临沧市始终坚持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市通过清单化明责、述责和常态化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地有声。

清单化明责。为推进“两个责任”清单化、项目化管理,制定落实主体责任规定,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要求细化为48项,把责任细化为有操作性和可控性的具体任务;制定主要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要求,将主要任务分解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作风建设三大块共34项具体分工,明确相关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及其工作职责。

规范化述责。牵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将“两个责任”履行情况列为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要求全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让一把手走上台报告履职尽责情况、遵守纪律情况和剖析存在问题,并当面接受质询。在开展述责述廉前,对述责述廉报告的内容严格把关,内容不全不通过、问题不准不通过、整改措施不实不通过。每年由市委领导带队对各责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动员会上,要求被考核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大会述责述廉,其他班子成员以提供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述责述廉,并由全体参会人员对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多种形式地述责述廉,督促领导干部自觉把管党治党的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常态化问责。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专项约谈常态化机制,通过约谈了解责任单位履责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要求;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为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完善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通报曝光的制度链条,使问责形成制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2017年以来,市纪委共派出9个检查组对8县(区)、74个市直责任部门开展了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年全市共追究责任问题42个,问责16个单位,问责领导干部69人次。(孙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