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剑川县开展进一步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机关作风转变。
建章立制划红线。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一线指挥”,及时研究和处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乡镇和县级部门成立相应领导组,明确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制定《剑川县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对象、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制定《剑川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六项重点工作纪律检查实施方案》《剑川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督查问责暂行办法》等制度,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纪律检查。建立和完善问题发现预警机制、监督巡查畅通机制、问题线索移送处置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和干部激励机制,保障问题及时解决。
强化督查抓整改。整合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力量和资源组成巡查组,针对工作低标准、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想为、不愿为等问题,对脱贫攻坚等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开展随机巡查。通过随机抽查、走访调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信访督办等方式,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吃拿卡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愿尽责、不敢担当等问题,集中对重要窗口、服务部门开展常态化督查。实行“三必查两不定”办法,对重要节点、重要项目和资金、重要岗位必查,不定时间、不定地点开展明查暗访,检查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情况,查阅相关账务、票据,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
追责问责强震慑。科学运行“四种形态”,给“不作为”者 “洗澡治病”,给“乱作为”者“刮骨疗毒”。充分发挥明察暗访、督查巡查、信访举报、五级联动平台,对问题线索按性质、程序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年内开展明察暗访9次、监督检查54次,累计督查52个县级单位、39个乡镇、141个村社、28个站所,发现问题13个,提出整改措施13条;谈话函询6人,约谈22名干部,问责12件12人。对问题整改走过场、不到位的,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强化责任追究,问责2件2人,对10名领导干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曝光。(李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