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开展第一轮保护抚仙湖“雷霆行动”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8-01-05 08:27:46   来源:玉溪市纪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确保抚仙湖长期稳定保持Ⅰ类水质,近期,玉溪市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专项检查工作组到澄江开展第一轮专项检查工作,助力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百日攻坚。

这次专项检查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抚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与,从2017年12月底启动到2018年2月31日结束,每月开展1次,共开展3轮。

检查紧紧围绕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问题清单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江川区、澄江县党委和政府以及市直有关单位在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抚仙湖保护治理重大决策部署,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情况;聚焦100个问题清单,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抚仙湖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情况;加强协作配合,管好用好资金,实施保护治理项目,强化执法监管,查处纠正环境损害违法行为的情况。

第一轮专项检查,检查组带着问题去,不打招呼、不听汇报,重点紧盯责任县区、单位2017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的22个问题、2018年1月31日前必须完成的5个问题落实情况,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个别访谈、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检查,重点聚焦工作任务落实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方面的问题。 

检查中实行问题线索零报送制度,有问题线索的及时报送,应当报送而不报送或不按规定及时报送问题线索的,要依纪依规对有关党组织(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建立问题线索快查快处机制,对相关县区、部门报送和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按照先查先办、快查快处、严查严处的要求,实行“动态跟进、办结销号”,保持“雷霆行动”全过程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现需要整改落实的问题,交由相关县区和市直单位整改落实。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目标任务完不成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由市纪委提出问责处理建议,经市委研究同意后实施问责,以追责问责倒逼相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以严明的纪律和务实的作风促进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强化“雷霆行动”专项检查结果的运用,把发生环境损害责任事故或因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受到上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问责通报的,列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周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