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严格落实《丽江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丽江市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红红脸、出出汗468人次,占60.94%;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22人次,占28.91%;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46人次,占5.99%;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32人次,占4.17%。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检自查,主要采取“四种形态”进行教育提醒、各级各部门自行整改的方式进行处理,进一步保护干部、规范工作。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586件(次),同比下降3.62%;处置问题线索584件,同比增长20.16%;立案审查265件324人,同比增长21.56%和40.26%,其中县处级19件19人,乡科级57件82人,严肃查处了玉龙县原副县长和嘉乐贪污公款案等案件;共问责110件185人、10个党组织,其中县处级22人,科级116人,其他人员47人;“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责6件6人、3个党组织。全市65个乡镇(街道)全部消除执纪审查空白。
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头看”活动,督促整改问题81个。采取“集中培训”“案件下乡”“以案代训”等方式,指导帮助县乡纪委具体办案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案件质量,确保执纪审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组织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突出问题。按照“全覆盖、除隐患、重实效”的要求,扎实抓好执纪审查安全工作,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