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坪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充分体现“严紧硬”态度、“治未病”思想、“护森林”理念,不断筑牢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思想防线。
压实主体责任。把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作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牛鼻子”来抓,把红红脸、出出汗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方面、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主体责任报告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明确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由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研究决策和组织实施。2017年度,县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乡镇、部门“一把手”699人次,县纪委、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开展提醒谈话994人次,责令检查15人次,通报57人次。
明确操作机制。出台《华坪县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明确“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形,推动实践“第一种形态”依据更全;细化操作流程,推动实践“第一种形态”抓手更硬;精准分类处理,推动实践“第一种形态”成效更足。加强督促指导,坚持问责不手软,对搞形式、走过场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对该红脸没有红脸导致“树木”小病不治拖成大病的,倒查追责,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进行定期通报曝光,以问责的常态化倒逼“第一种形态”的常态化,实现管党治党全面从严。
延伸监督触角。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作为实践“第一种形态”最主要最有力的抓手,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错误小变大、单成多。把实践“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贯穿于日常监督、信访监督、巡察监督等各项监督工作之中,前移监督关口。在巡察监督中,建立健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立察立谈、立察立改等机制,对巡察发现的干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轻微问题,责成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
强化系统思维。充分发挥“四种形态”有机整体,层层递进、相辅相成、宽严相济、共同发挥作用,精准使用“后三种形态”特别是“第四种形态”,提升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说服力和震慑力,达到敲山震虎的效果。把“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方向指引,准确把握各种形态之间的转换条件和目的。2017年谈话函询转初核7件,初核转立案39件,重处分14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强化执纪问责,执纪一把尺子量到底,问责一根鞭子甩到底,做到“四种形态”一起抓、“四个轮子”一起转,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罗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