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新任和交流任用市管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近日,玉溪市出台《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
《规定》明确,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市纪委组织部会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承办,谈话对象为市委决定提拔任用和交流任用的市管领导干部(含市管企业领导成员副职)。在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公示结束后,下发任职通知之前,市委委托市纪委领导同志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规定》规定,任前廉政谈话视情况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中谈话的形式进行。谈话人应按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对谈话对象提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的要求。谈话对象应报告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本人执行党的纪律、作风建设以及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对新任职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
《规定》明确,谈话后没有发现影响谈话对象任职情形的,下发任职决定。(武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