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公开清退违纪款物获群众点赞

发布时间:2018-01-01 08:24:24   来源:文山州纪委

“每年教育局检查工作,刘老师都留在后面叫我们交费,直到今天我才知道我交了冤枉钱,感谢县纪委帮我们清退,减轻了我们的负担。”富宁县某民办幼儿园的园长在现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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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宁县纪委在纪委一楼会议室举行涉案款物清退现场会,现场向28家民办幼儿园退还县教育局个别工作人员违规收取的费用39760元,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利益,净化了党风政风环境。

2012年上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刘某某在原教育股股长潘某某授意下,在具体负责民办校(园)的审批、年检工作中,通过提前电话通知办园者要交工本费、年检费等方式,在其办公室、县教育局档案室、各民办幼儿园等地,以需交纳80元至1000元不等的“工本费”、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年检费”等名义向富宁现代中英文幼儿园、板仑乐宝宝幼儿园等29所民办幼儿园违规收取费用共计41140元。2017年6月,刘某某主动向洞波未来星幼儿园、板仑乐宝宝幼儿园等5所民办幼儿园退还“年检费”2500元。

“刘某某、潘某某身为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无依据乱收费,增加了服务对象的负担,其行为已严重违反群众纪律,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后仍不收手、不收敛,在县委对县教育局开展巡察和‘清风行动’期间,不仅未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而且仍不收手、不知止,仍顶风违纪乱收费,已被县纪委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富宁县纪委副书记李加华说道。

公开清退违纪案涉案款物,再次表明了县委“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的信心和决心。作为监督执纪专责机关,县纪委将坚决扛起肩上的职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坚决维护好全县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孟天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