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科科长钱俊鹏提供虚假材料应付巡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日前,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后作出决定。
今年7月,盘龙区委第五巡察组在查阅区安监局监管科近几年的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时,发现有多起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复印件均无文号和落款日期,文书不符合制式规定。是承办人疏忽大意还是另有隐情?巡察组决定一探究竟。
“我们需要调阅监管科六年来所有的行政处罚文书存根。”
“钱科长出差去了,等他回来再说吧!”监管科一工作人员说。
“巡察有期限,等不及钱科长回来了,请抓紧时间准备材料。”
该名工作人员慢腾腾地走到一张办公桌前,面色凝重地翻看着摞在一起的存根,迟疑许久,才很不情愿地将8本存根移交。
果然有猫腻。经查,3本存根中有20份文书就是之前发现的无文号和落款日期文书的原件,这些原件编号竟然是连续的!巡察组还发现,有部分文书“送达当事人”一联居然还在存根上!
经过比对,问题文书的字迹,明显系同一人书写。有迹象表明,有人伪造了文书!
巡察组经过查看监管科6名工作人员的笔记本,并进行字迹比对后,基本确定问题文书系钱俊鹏开具。巡察组对工作人员开展谈话后进一步确定,问题文书复印件是在被巡察组要求提交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后补填并复印提交的。
在证据面前,出差回来的钱俊鹏如实交代了伪造文书的经过。“听说巡察组要查看行政处罚案件卷宗,但有一部分文书缺失了,我实在担心,就连夜在存根上补填了虚假的文书。”钱俊鹏懊恼道,“我自以为我的做法很聪明、很隐秘,结果还是被发现了。”
“党员干部对组织必须忠诚老实,对这种弄虚作假应付巡察的行为,就要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盘龙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和玉凤 杨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