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了解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人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掌握其认错态度和改正错误的情况,今年以来,云南省昌宁县纪委监委组织对该县2017年以来受到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67名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
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昌宁县纪委监委出台回访教育暂行办法,根据党员干部受处分情况,分类别、分对象制定回访教育方案。通过看回访对象的实际表现、整改情况,看所在党组织、同事评价,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做好回访教育工作。同时,该县完善回访教育情况登记等制度,建立回访教育工作档案,进一步规范回访教育工作。
该县将回访教育工作与督促发案单位整改工作相结合,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在开展回访的同时,还结合实际加大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着力达到“回访一人、教育一人、警示一片”的作用。
“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通过回访教育,让受处分人员发自内心地知错、悔错、改错,放下包袱再出发,激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真正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昌宁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穆冬梅 曾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