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从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精准受理,到问题线索的办理实效都面临考验,也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亟须研究的一大课题。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加大线索处置部门的沟通协作,把好“五个关口”,才能进一步提高问题线索的处置效率。
把好线索甄别关。在信访接待受理阶段,对受理的信访举报,要准确分析是否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按照规定准确甄别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不能把太多的精力花费在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举报问题上,对此类信访举报,要做好解释说明和引导工作。在接待来电、来访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与反映人的沟通交流,问清楚反映人和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具体问题,问题来源依据,交代清楚诬告陷害要承担的后果等,认真做好记录,便于核实核查,确保资料真实、详细,便于更准确甄别。遇到特殊、紧急的信访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不能贻误处理的有利时机,导致处理被动或反映人严重不满。
把好线索交办关。要充分运用好“了结”这一处置方式,对于已经处置过,反映不具体、没有可查性,反映主体、客体或目标不明确等,一个查询就能证实没有问题的,要用“了结”方式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对于问题线索的交办,要列出动态清单,时时跟踪掌握线索处置进展情况,强化督办、催办。对出现处置超时或处置有问题等情况,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用好提出问责建议手段,及时请示汇报,严肃追究相关承办部门负责人责任,而对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本身不督促、不汇报导致线索处置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责任。与此同时,明晰责任流程,形成责任链条,强化责任追究。
把好线索承办关。对于可以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要多用谈话方式处置,提高处置效率,谈话可以由纪检监察干部直接谈,也可以委托被反映人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谈,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情况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用函询方式处置的,要直面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压缩报告上交的时间,切忌一拖再拖,影响处置的严肃性和教育效果。对于采取初核措施的,要认真分析研究问题线索,制定工作方案,围绕反映的问题逐一核实,初核期间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报告一并查清。除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以外,初核要单刀直入,切忌绕来绕去,旁敲侧击,故作神秘,既要“义正词严”,又要“苦口婆心”,掌握谈话主动权,把握节奏,谨防“位置颠倒”,被谈话对象牵着鼻子走。
把好线索指导关。要用“以审理角度开展审查”的理念和方法,督促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把好线索指导关,在线索处置过程中,加大对承办部门和乡镇纪委的业务指导,统一处置标准,严格处置程序,推动线索处置一盘棋。遇到疑难复杂问题时,要召开会议专题探讨研究,明确方向,形成共识。避免因没有对接好、指导好而出现证据不足、程序不合规、定性不准、量纪不当等问题,导致在审理阶段被退回补充调查,不仅线索处置超期、工作反复、效率不高,同时也严重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对外形象和威信。
把好线索定性关。要严格把握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要求,深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柔性执纪执法、人性化执纪执法。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只要改了就还是好同志,还能继续为党和国家做贡献,要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不能一棍子打死,要切实达到处分、教育、挽救的目的。调查核实期间,要耐心讲政策、给出路,不凭个人好恶,尽力予以教育挽救;只要是问题不大、积极配合、真心悔过的,符合从轻、减轻条件的,要用实际行动去教育、感化、挽救、保护。反之,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对抗组织审查的,必须严肃查处,公开通报曝光,强化教育震慑。(作者杨君辉系云南省昌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