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 调研廉政教育针对性不强问题

发布时间:2018-08-02 07:57:0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围绕如何提高对“关键少数”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重点查找基层在对“关键少数”开展廉政教育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并就进一步提高对“关键少数”廉政教育针对性提出建议。

调研发现,当前针对“关键少数”开展的廉政教育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各单位对廉政教育主体性认识不足,领导班子认真系统地研究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不多。少数单位一把手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就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对廉政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重业务培训、轻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的问题大面积存在。对廉政教育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少数部门单位负责人应付了之,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存在走过场行为。二是教育方法缺乏新意。廉政教育存在着方法陈旧、措施单一等问题,缺乏创新形式和载体。大多数单位开展廉政教育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局限于组织干部到警示教育中心参观、举办党风廉政教育专题讲座、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或统一征订反腐教材等形式,作用不明显。三是教育效果不够理想。尽管当前各级基层党组织都较为重视廉政教育,在次数和人数上均有大幅度提高,但廉政教育活动的实效不够明显,存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与思想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调研组对提升“关键少数”廉政教育针对性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更新观念,增强廉政教育针对性。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行为实践上存在不同层次的实际,区分对象,因人施教,做到对“关键少数”有针对性地开展“四个重点教育”,即重点对象重点教育、重点部门重点教育、重要时段重点教育、重要内容重点教育。二是拓宽思路,增强廉政教育灵活性。将党风廉政教育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结合起来,通过党课教育、网络媒体、报刊等集中宣传等形式,从正面加大廉政教育力度。三是建章立制,增强廉政教育持久性。把制度建设和对“关键少数”监督制约贯穿于党风廉政教育的各个方面。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日常学习计划,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结合起来,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廉政谈话、廉政承诺和警示教育等党风廉政教育和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党的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考核检查。(徐燕梅 王丽仙 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