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日前报道,福建省厦门市市民程先生和女友欢欢喜喜去领结婚证,不料却因女友户口簿内页的户口专用章是方形而非圆形的而遭遇“卡壳”。程先生和女友到该市集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跑了两趟,还让家人回老家找派出所协调,可还是没办下来。
婚姻登记处严格按照要求查验申办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是对当事双方负责,也是工作的职责所在,更是对法律法规的遵守。但,仅仅就因为一方所拿户口簿上的章是“方”的而非“圆”的,就把事卡在那儿,十来天都未找到解决办法,让一枚公章成为阻碍两位准新人喜结连理的“一堵墙”,真让人“堵心”。
“方形的章已经不是国家规范使用的了,以前厦门也是用方形的章,但现在不用了。”这是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不仅当问及“方形章不规范因而无效的具体依据是什么”时,相关人员无法提供,而且公安部有明确规定“户口簿个人页要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登记,加盖户口专用章后,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说到这里,清楚了吧,婚姻登记处给出的是一个貌似有理但站不住脚的理由。
且不说,印章主要看的是它的真假,有没有法律效力,而绝非它的形状,即便是存有疑虑,也应积极通过其它合理合法的方式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如,“发函与管辖地公安部门进行核实”“通过互联网查验户籍信息”等,而不应把难题扔给群众,让群众自行“向管辖地派出所申请补齐公章”或开具户籍证明。原本一个电话、一个函、一次网上信息查询就能解决的事,却让群众来回折腾,其实是服务不到位的表现。
“想方设法为群众做实事、解难事、办好事”……这样的话常挂嘴边,广大党员干部也付诸了实践,取得了明显效果。可还是会时有诸如上述这样的“堵心事”见诸报端,也正好印证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孟庆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