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开路促履职

发布时间:2018-05-22 08:40:4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探索迈入依法履职、持续深化的新阶段,各级纪委监委要正确履行职能,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首先要在实际工作中开展好调查研究。

合署办公后,监督对象、监督方式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变化,从“两规”到“留置”,从“监督执纪”到“执纪执法”……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适应新变化新要求,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要联系实际开展调研,结合现有制度规定,研究制定科学合规的工作制度,促进机关内部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上级纪委监委应把握基层在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通过调研及时推动解决。针对基层乡镇没有设置监委的情况,要深入调研,发挥乡镇纪委的作用,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对本辖区内公职人员的监督。结合调研的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出科学的调研方案,指导调研科学开展,提高调研效率。

随着监督对象的扩大,怎样实现对其进行更好的监督,这需要对监督对象的分布情况、党员所占比例、党组织设立情况、上级管理部门归属、受教育程度、群体以往违纪情况,以及如何畅通、拓宽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渠道等情况进行摸底调研,横向纵向对比分析,依据有关法规要求,研究制定出对适应新要求的监督工作规程。从“纪律审查”到“审查调查”,为强化对具体工作的指导,也需要对12项调查措施的使用和常用文书格式进行规范,形成制度。

调研不能“闭门造车”,也不能“盲人摸象”。上级纪委监委不能只满足于要求基层或有关部门拿出“调研报告”,或仅仅开个调研会,而是要带着问题,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合理运用多种调研方式,提高调研质量。

可采取“传统+互联网”的方式,综合运用走访、问卷、谈话、查阅资料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调研内容,以问题为导向,科学设置问卷内容。针对不涉密的问题,在严格审查的情况下,可将调查问卷制作成电子格式,运用“互联网+”平台,在微信、微博、客户端开展线上调查,提高工作效能。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向基层开展调研的同时,还可向同级有关部门甚至其他地区开展调研,了解派驻机构工作开展等有关情况,也可结合实际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果。(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