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你仔细看一下这个卷宗,明天我们去开展回访教育。”4月10日上午,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吴跃琨把卷宗递给我说。
“回访教育?”对于今年3月才从检察院转隶过来的我来说,对这项工作并不熟悉。
“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查处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让他们认识错误、真心悔过改错,重拾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吴跃琨耐心地解释道。
我仔细翻看卷宗:蒋某,西盟县新厂镇副镇长,2017年11月,在未经书面提交党政班子会议集体讨论、未报请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将80头肉牛养殖扶贫项目的扶持对象80户贫困户变更为整个村民小组132户,擅自变更实施主体和运作方式,违反了组织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第二天一早,我们来到蒋某办公室。看见我们,他有些局促地站了起来,尴尬地冲我们笑了笑。
“最近忙什么?多久没回家了?老人和孩子都还好吧?”落座之后,带队的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陈跃春主动和蒋某聊起家常。
“我们经常要下村进组,老人和孩子都是老婆照看,孩子现在上幼儿园了,还算听话……”聊起家里人,蒋某慢慢放松下来。
“我们今天来主要是看看你,听听你对受处分一事的真实想法,不要有太大的思想包袱。”陈跃春慢慢引入主题。
“分管脱贫攻坚工作以来,我是真心想要为老百姓做事,没想到受了处分,还被全市通报。这对我和家里人的影响都很大,特别是我的父母,他们当了一辈子教师,很看重名誉,现在我这个儿子却以这种方式‘出了名’,他们觉得脸上无光……”提起受处分的事,蒋某深深地叹了一口气,言语中充满自责与愧疚。
“给你处分,不是否定你的工作和付出,而是及时提醒你纠正错误与偏差,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祸。”陈跃春耐心地开导说,“上级三令五申,强调要严肃脱贫攻坚纪律。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决不允许好心办坏事。”
蒋某若有所思地点点头说:“当时项目实施受阻,为了使项目尽快落地,才想到了这个办法。我当时以为惠及了更多的群众,应该没什么问题。”
“不按规定和程序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效果便无法进行有效评估,一旦实施中出了问题,不但会造成国家扶贫资金的损失和浪费,还会挫伤老百姓脱贫攻坚的信心。”顺着蒋某的话,陈跃春分析起问题的严重性,“当然,通报也并不仅仅针对你个人,而是要让全市党员干部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不能做,给大家一个提醒和警示,让有问题的及时知止刹车。”
“说实话,很多道理我也懂,但受处分以后,心里总有个疙瘩,觉得别人对我‘另眼相看’。你们这么一说,我这个疙瘩也解开了,也知道组织没有‘嫌弃’我、放弃我。既然错误已经造成,我一定在组织帮助下,勇敢面对,努力挽回损失。也请组织放心,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深刻反思,严守政策和纪律规定,尽己所能,扎根基层、服务群众。”蒋某诚恳地说。
返程路上,刚刚回访的情景仍历历在目。作为纪检监察战线的“新兵”,第一次参加回访教育工作,便让我深刻感受到纪检监察工作不仅有惩处的力度,还有关怀的温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一贯方针,而处分后的回访工作,就是让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充分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重拾信心、努力工作。(作者:吴芳 单位: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