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宏把监督摆在首位 谈话函询覆盖六类监察对象

发布时间:2018-05-09 08:30:5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为国有企业监管部副主任,我不应该向供应商借钱,也不应该将自己的物品寄放至朋友的商铺处售卖,现在我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非常感谢组织及时拉我一把,今后我将以更积极的态度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干净做事……”

这是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对监察对象谈话函询后,监察对象作出的书面说明,也是该州谈话函询覆盖六类监察对象的一个缩影。

“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的权限,我们把监督摆在首位,坚持抓早抓小,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话函询覆盖六类监察对象。”德宏州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审查室主任牛晓东介绍,他们已对2名国有企业部门负责人、1名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人员进行了谈话函询。为了让谈话函询对象真正知错悔错,有的进行了2至3次谈话,从最初的不配合、不以为然到主动说清问题、深刻认识错误,做到对监察对象红脸出汗常态化。

“哪些可以谈、哪些不可以谈?我们针对六类监察对象确定了谈话函询标准,对反映问题线索过于笼统、违纪的可能性较小、不具备可查性的,反映轻微违纪问题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进行谈话函询。”德宏州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陈鸻介绍,对于收到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监督室、纪检监察审查室先集体研究,提出拟处置意见,经分管常委或副书记同意后,提交书记办公会逐件进行分析,确定处置意见。纪检监察监督室、纪检监察审查室根据谈话对象制定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经纪委分管常委或副书记同意后,实施谈话函询。2018年监委组建挂牌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开展谈话函询55次57人,谈话函询已覆盖六类监察对象。

“谈话结束后,均要求谈话对象在15个工作日内,就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检查(情况说明),由所在县市、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纪工委书记)签字。同时要求谈话对象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对群众反映个人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检讨。”牛晓东说,他们注重抓实谈话函询的“后半篇文章”。

为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德宏州纪委监委还采取随机、公开、滚动抽取和承办部门交叉抽查的方式,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谈话函询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谈话对象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故意隐瞒事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交代个人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谈话的,从严从重追究纪律责任。

德宏州民政局一直属单位出纳祁某在接受谈话函询时,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说清问题,经核查发现他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留置调查。(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