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的猫腻

发布时间:2018-03-28 08:33: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纪检组在抓早抓小的过程中,要更加注重细节,通过严格审查部门报送的材料,从细节上发现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纠正错误。”今年3月5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驻州民政局纪检组组长邱学芝,在全州派驻机构工作会议上,讲述了一起他们从一份“公告”中发现的因人设岗的典型案件。

事情还得从今年2月初说起。驻民政局纪检组收到综合派驻监督单位报备的《关于在全州某系统开展副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公告》,乍一看,公告写得比较规范,好像不存在什么问题,但仔细揣摩后,却发现有可疑之处:为什么把岗位年龄条件上限设置为46岁?这其中是否有因人设岗的猫腻呢?

紧接着,驻民政局纪检组查阅了相关政策规定,发现该部门此举明显违反相关规定,有因人而设岗位条件的嫌疑。

于是,纪检组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决定约谈该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

2月7日上午8点30分,约谈开始。

“为什么将年龄上限设置为46岁?你们是基于什么考虑的、依据是什么?”纪检组直接把问题抛给该部门负责人。

“我们这个方案是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设定这个年龄的原因是我单位目前科级干部缺位,急需用人。这次竞争上岗的范围是系统内部熟悉业务的人员,由于系统内部人员老化、人才缺乏,为此放宽年龄限制。”该部门负责人解释道。

“为什么偏偏设定为46岁而不是45岁?”纪检组追问。

该部门负责人再次找各种理由辩解。

“运用约谈提醒方式‘红红脸、出出汗’是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要求,体现的是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目的就是要把问题化解在‘破纪’之前,是给你们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请正确对待组织的用心。”针对该部门负责人的种种推脱搪塞,纪检组严肃指出。

经过反复询问,耐心细致开导,该部门负责人终于承认了因人设岗的错误事实。

因人而设年龄条件,违反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纪检组指出了其中的问题,并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成立即整改、纠正错误。该部门负责人认识到了错误,并中止了此次公开竞争上岗,后另发“公告”,在全州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纪律要求完成了公开选调工作。

“没想到这么一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都被你们敏锐地觉察到了,看来纪委抓早抓小已经常态化了。我们将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更加注重抓好小节,强化对系统干部的监管。”约谈结束后,该部门负责人如释重负。

鉴于该部门负责人认识到了错误并及时进行了整改纠错,纪检组没有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

“派驻纪检组要主动作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好‘探头’和‘前哨’作用。”邱学芝表示,这个事件充分说明,纪检机关在执纪监督过程中不能“坐等”违纪,而是要“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把监督关口前移,注重细节,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微杜渐,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岩温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