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城子镇扎多村党员孙富强违反组织纪律,蓄意报复诬告陷害他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3月15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曝光了一起党员诬告案,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反响强烈。
“为‘打虎’‘拍蝇’点赞,也要对向诬告者亮剑点赞”“公开曝光诬告案,彰显了纪委监委为尽责者撑腰,严肃处理诬告者的法纪效果、社会效果”……当地干部群众纷纷跟帖留言。
事情还得从孙富强承包脱贫攻坚项目工程说起。2016年至2017年孙富强承包了陇川县勐约乡瓦幕村委会埋桑一、二、三组的社房附属设施工程。陇川县工作人员检查项目时发现,围栏未按设计要求刷漆,要求孙富强返工。孙富强认为该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心存不满。2017年5月,孙富强故意编造了6份反映“该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实施扶贫项目的施工工头每人勒索5000元钱”的举报材料,分别邮寄给省、州、县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要求查处该工作人员。陇川县纪委监委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孙富强的诬告行为。
“我故意编造诬告他人,违反了党的纪律,现在我知道错了,请组织宽大处理,今后我一定改正错误。”案发后,孙富强深刻检讨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当面向该工作人员道歉。
“这下我放心了。之前,身边的同事、朋友都在猜测我是不是违规违纪了,才会有纪委的人来找我。现在还我清白了,不用被别人误会,卸下包袱,真好!”被诬告的工作人员激动地说,以后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坚守工作原则,努力干好工作。2月13日,陇川县纪委监委到被诬告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召开了全体干部会议,对举报反映不实的问题进行了澄清,还干部清白。
“绝不让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流血流汗又流泪’。”德宏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贺勇表示,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对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打击报复举报人等破坏信访举报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事生非、歪曲事实、造谣诬告、恶意诽谤他人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