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一席话,为新形势下加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努力方向。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导,自觉把法治作为知识体系中的基础内容,认真学习,躬身践行,努力把党纪国法内化为信仰追求,外化为想问题、办事情、抓工作的行为习惯,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进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奋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党的十九大擘画了我国未来三十年的发展蓝图,展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广阔前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国家监察法。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就在执行。放眼正如火如荼开展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纪委同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监委合署办公,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以“政务处分”代替“政纪处分”,以留置取代“两规”……这些都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和工作理念、工作方法提出了崭新要求。
面对新形势,适应新要求,承担新使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契机,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依法履职上下功夫,在纪法贯通上出实招,在法法衔接上见真章,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反腐败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治理效能,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工龄的增长而自然增长的,而是要在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的过程中培养提高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增强“八种本领”的要求,其中增强学习本领摆在首位,这充分说明了学习的极端重要性。
好学才能上进,非学无以广才。尊法学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纪检监察干部学法要首学宪法,以宪法修正案颁布实施为契机,新旧对照学、前后联系学,领会宪法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深学细悟,务实笃行,持续纠正不符合法治要求的思想与行为,自觉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加强岗位履职必备的党内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精通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重要法规制度,熟练掌握与监察对象的人身权利密切相关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当下,国家监察法即将颁行,我们要原原本本学、结合实际学,见思想,见行动,搞清楚新法规对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新要求,用以指导自身工作。努力增强对宪法、监察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政治、思想和理论认同,切实使法规制度入脑入心,指导具体工作实践,不断提高依照宪法法律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不负党和人民重托。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学习效果。应大力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通过集中轮训、以案代训、分层组训、考核竞赛、实践锤炼等方式,培养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同时,结合实际,抓好制度建设,规范运行秩序,加紧完善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实现“纪法”“法法”无缝衔接,充分释放改革能量,在不懈奋斗中谱写纪检监察工作新篇章。(孟庆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