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以前检察工作中重法条、轻纪律的思维,而要把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环境等各方面都融合在一起,在了解涉案背景的情况下,开展工作,才能避免抓瞎。
在检察院工作了15个年头后,我转隶到监委工作,在新岗位上遇到的第一个案子是去核查一名村干部接待用餐是否有涉嫌违纪的情况。纪委于主任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同志,由他带我入村调查。
进村后,我沿用检察机关的工作方法询问相关人员,谈话的气氛生硬凝重、要点也掌握得不准,谈话收效甚微。看我无法打开局面,于主任示意我“中场换人”。
“您曾是组织重用的老干部、群众信任的好领导,对照刚才向您宣讲的政策和组织纪律,再好好想想……”于主任温和地与涉嫌违纪的干部交谈起来,并端上了茶水。通过促膝交心,谈话取得很好的效果。
调查结束后,看到我还在揣摩,于主任问:“对于转隶前后的查访询问,你感觉有什么变化?”回想起以前声色俱厉的询问,我不禁脱口而出:“谈话的方式和态度。”
于主任点点头:“这是最表面、最直观的变化。今后不仅对谈话态度和方式要重新‘研习’,谈话之前对案件的了解也要重新‘进修’。你的询问思路一直围绕于刑法的四个构成要件,这在执纪工作中是不够的。在实际工作中,要改变以前检察工作中重法条、轻背景的思维,而要把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环境等各方面都融合在一起,在了解涉案背景的情况下,开展工作,才能避免抓瞎。比如调查这个村的35次用餐接待有没有违规,就要在询问前了解涉案村干部的职务职责、对公接待的用餐标准、有没有配套的对公来函和会议通知等。这样才能在询问中突出要点,知道村干部在接待工作中有没有违纪、问题出在哪里、程度如何。”
原来奥妙在这里:检察工作是执法,纪检监察工作是执纪加执法;检察工作重惩罚、工作的对象是对立面,纪检监察工作是惩罚加挽救、避免工作对象成为对立面。想要在谈话中达到良好的效果,就要转变思维,以全新的角色站位来思考。
再次参与调查询问工作时,我首先转变了谈话的态度,尽量以能打开涉案人心扉的方式进行询问;其次我在询问开始前做足了“功课”,除了熟悉刑法外,还了解涉案人员的职责权限和案件涉及的制度规章,因为不同的职责和工作往往导致违纪程度的不同。我把这些都做到位,抓住重点、要点进行询问,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发现和总结新的工作经验,并且以纪检人的角色去引导工作思路;重视涉案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成长背景,做好案件前期工作——一个是工作思维的转变,一个是工作方式的转变,这两者双管齐下,帮助转隶后的我逐渐适应了新的工作角色,厘清了工作方向。(昆明市盘龙区纪委监委 殷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