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加快派驻机构改革 发挥监督“探头”作用

发布时间:2017-12-25 08:28:37   来源:昭通市纪委

为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昭通市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逐步实现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

统一力量,实现派驻全覆盖。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通过划转、调剂、适当增配等方式,从严从实加强派驻机构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对全市70多家单位派驻纪检机构,明确派驻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

统一管理,实现监督同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称为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明确派驻机构向市纪委负责。根据党章规定,派驻机构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坚决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权威,实现监督同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机制实现在监督下执行,让广大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

统一职责,实现权限零失误。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到不承担所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履行的主体责任及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加强监督,严格督促,紧扣监督权限,尽职尽责,确保监督执纪问责零失误,不走位,不走偏。认清监督与被监督的分界线,做好相关单位纪检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姜红  郑修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