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水平,强化自身建设,严防“灯下黑”。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纪能力。印发《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关于2017年全县科级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教育实施方案》,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三大类业务培训,每个月一次的经济社会发展知识拓展培训,每2月一次的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培训,包括执纪审查、监督执纪、执纪监督、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扶贫领域专项纪律检查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巡察工作等多项专题业务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异地培训班。今年以来,共培训纪检监察干部11批825人次。
严格内部督查,促进作风转变。严格对照《嵩明县纪委监察局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切实加大对县委全会、纪委全会等涉及的工作事项以及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进行立项督办,逐项跟踪完成情况,并通过手机短信、周例会通报督办情况,对超期未完成的进行点名道姓通报,并在机关绩效考核中扣减相应的分数。同时,县纪委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纪律作风建设、监督责任落实、“三转”要求落实情况,对全县10家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内部督查,12名纪检干部因工作不力受到通报。
严肃责任追究,强化担当精神。制定《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在监督执纪问责、执纪监督、信访举报、执纪审查、执纪审理、案件监督管理、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7种情形48种表现形式,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划定履职“红线”和制度“底线”。截至目前,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件10件11人,其中已给予提醒谈话4人,纠错诫勉谈话2人,反映失实3人。对在监督执纪问责、执纪监督、信访举报、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因工作失职出现问题的19名纪检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王艺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