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墨江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墨江县纪委向县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方案》,为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现对所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提供有力保障。
调整职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派驻机构统称为“墨江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受县纪委直接领导,向县纪委负责,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与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权威。派驻纪检监察组织不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
明确职责,强化违纪案件查办。派驻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调查驻在部门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新增编制,设置机构归口监督。墨江县纪委增设编制23人,全部人员编制用于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分别向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人民检察院等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12个,其中综合派驻8个,单独派驻3个,派出纪工委1个。为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分别划定监督范围,派驻纪检监察组织最多的归口监督10个单位,最少的监督1个单位,共监督全县54个县级党和国家机关。
根据改革“时间表”,12月30日前完成派驻,实现县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许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