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央、省委贯彻落实“四个提名考察办法”的要求和精神,参照《云南省州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省纪委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的有关规定,玉溪市印发《市管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切实规范玉溪市市管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工作。
《办法》指出,市管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政治上靠得住、群众公认,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
《办法》要求,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掌握市管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
《办法》要求,市管事业单位纪委书记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出人选,听取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的意见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提名考察。市管事业单位纪委副书记由市纪委提出人选,按照有关规定由市纪委会同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考察。(武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