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四机制”提升乡镇纪委监督执纪能力

发布时间:2017-12-09 14:20:05   来源:文山州纪委

今年以来,砚山县以提升乡镇纪委监督执纪能力为关键,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四项工作机制,有效防止乡(镇)纪委“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发生。

砚山县村级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培训会.jpg

制定三年培训规划,全员培训全面提升素质。制定出台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三年培训规划,累计选派14名乡(镇)纪委负责人参加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举办监督执纪问责、新闻信息写作等专题培训3期,选派3名乡(镇)纪检干部到县纪委跟班学习。

出台规范分工办法,确保聚焦监督执纪主业。发文明确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员不得兼任其他职务,不得分管、联系或从事纪检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不得担任中心工作的挂村领导、工作组长、工作队员;严禁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专职纪检干部的行为发生,确需工作需要抽调或借调的,按规定程序,由抽调单位报县纪委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同一干部年内不得反复抽调。

实行报告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履职情况。制定出台乡(镇)纪委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严格实行乡(镇)纪委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两次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的要求。今年以来,县纪委常委会2次分别专题听取了11个乡(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和开展纪律审查情况汇报。

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从严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制定出台《砚山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乡镇纪委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制度刚性约束“笼子”初步形成。同时,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1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召回管理,对2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乡(镇)纪检干部进行了问责任处理。(张建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