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强化自我监督 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7-12-08 08:11:59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扎牢制度笼子,强化自我监督、勇于刀刃向内,着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

扎牢“权力之笼”。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形成了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对现行监督执纪工作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和拾遗补缺,重点对线索管理、谈话函询、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环节进行健全和完善。编制《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图》,简单直观、亮明权限,规范程序,依图监督,有效解决了主观理解偏差的问题,把监督执纪全过程纳入规则“笼子”。

织密“监督网络”。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出台《石林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和《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等制度,强化自我监督。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贯彻到自身建设的全过程,出台实施《石林彝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十要十不准”规定》,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约谈、家访制度等,组建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共50人的作风建设社会监督员队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

严惩“害群之马”。对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始终“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所有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件,一律由县纪委主要领导批示,第一时间组织调查核实,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此外,实行群众有反映的必谈教育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无论是否查实,都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近年来,共查处纪检监察干部问题5件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问责2人。(石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