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不断加大对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指导力度,从强化职能入手,完善保障机制,倒逼责任落实,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执纪审查水平。
强化业务培训。紧跟监督执纪工作新要求、新变化,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月”活动,采用“媒体宣传、个人自学、集中培训、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巩固学习效果,提升全县执纪审查工作规范性。县纪委指定对口科室指导乡镇纪委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等业务工作,定期抽调乡镇纪检干部到县纪委信访、纪检、案管等科室进行跟班轮训、以案代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今年对全县90余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1次系统培训,已累计抽调8名乡镇纪检干部到县纪委轮训。通过学习培训,输送了一批能力强、业务精的骨干,为乡镇在监督执纪工作中提供了有力保障。
增强执纪合力。建立了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将全县13个乡镇按地域划分为3个协作区,每个区分别由委局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室对应统筹联系,督促指导各乡镇纪委定期开展交叉监督检查、业务交流学习、联合办案、交叉执纪等工作,通过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激发活力,切实增强工作实效,提升乡镇纪委监督执纪能力和水平。推行工作调度督导制度,对乡镇纪委实行“月报表、季调度、年底述职”的督导机制,县纪委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纪委工作调度会,逐个乡镇找差距,压担子,切实让乡镇纪委聚焦主业忙起来、监督执纪实起来。今年以来共开展联合办案4起,脱贫攻坚专项监督执纪交叉检查3轮,业务交流学习2期。
推行绩效考核。制定《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考核办法(试行)》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对乡镇纪委的科学管理。对考核排名靠后的3个乡镇纪委书记进行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的乡镇纪委实施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有案不报、压案不查以及办案过程中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工作严重失职失责等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行为,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适宜担任纪检监察干部的坚决调离。通过考核奖惩机制在激发纪检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同时,着力压紧压实责任。2016年以来全县共评出5名优秀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没有按考核办法完成执纪审查任务的1个乡镇作了通报批评,对2名纪检干部作了组织调整。(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