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出台《执纪审查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执纪审查人才库总量为100人左右,实行一年一更新,保证有适当规模的执纪审查人才储备。
《办法》从执纪审查人才库人员的推荐入库程序、资格条件、严格管理、考核鉴定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打造执纪审查“铁军”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办法》明确了执纪审查人才库人员由州、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州公安局、州检察院、州审计局、州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从事执纪执法、案件查办、审计监督、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
《办法》规定,确因执纪审查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借调人员的,一般应从执纪审查人才库中抽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实行“一案一借”,借调手续统一由纪委组织部办理,借调人员名单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备案。明确借调人员参加执纪审查辅助性工作,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服从执纪审查承办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执纪审查相关规定。
《办法》强调,执纪审查工作结束后,执纪审查承办部门要对抽调人员学习、工作、生活和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评定,反馈原单位,并送纪委组织部和纪检干部监督室备案。(杨忠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