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交叉审查 提升乡(镇)执纪审查能力

发布时间:2017-10-12 08:25:32   来源:文山州纪委

为有效杜绝执纪审查工作中人手少审查不了、力量弱审查不好、人情多不愿审查等问题,近日,丘北县制定出台了《纪检机关乡案交叉审查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整合乡(镇)执纪审查力量,提升乡(镇)执纪审查能力和效率。

《办法》明确,全县12个乡(镇)划分为4个执纪审查协作小组,执纪审查协作小组实行县纪委领导下的组长负责制,由县纪委负责联系各乡(镇)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建执纪审查人才库,具体交叉审查组成人员采取“一事一授权”,临时抽调。

乡(镇)纪委在执纪审查过程中,遇到需要启用交叉审查协作机制情况的,由乡(镇)纪委填写《乡案交叉审查呈批表》及《乡案交叉审查申请书》,乡(镇)纪委书记审核,经乡(镇)党委书记批准后,报执纪审查协作小组组长审核,经分管领导召集相关人员研究提出意见,报县纪委书记审批同意后,启用交叉审查协作机制。

协作人员由执纪审查协作小组组长从执纪审查人才库中抽调,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组成审查组开展审查工作。不同意启用交叉审查协作机制的,由执纪审查协作小组组长将具体情况反馈给乡(镇)纪委。审查工作结束,由审查组组长提交审查结束情况报告予执纪审查协作小组组长,经分管领导批准,报县纪委书记同意后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解散。(邵一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