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红河县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政治关廉洁关,认真回复廉政审核意见,严明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年初,对全县500余名乡科级干部的个人和重要社会关系财产情况、任职经历、廉洁从政情况建立一人一档《干部廉政档案》,全面掌握县管干部的基本信息、廉政情况,为县委做好选人用人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同时,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县纪委、审计、国土、住建等部门,按照县管干部人数10%的比例随机对50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对26名存在少报、漏报、隐瞒不报的领导干部作出通报,其中对3名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检查,对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收到各乡镇各部门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函后,县纪委迅速启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流程,及时征求县纪委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室等相关室意见,确保意见回复全面、如实、准确。截至目前,共进行廉政审查184人次、26个单位,其中,经廉政审核存在问题被取消干部任用1名,取消平级重用1名,对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1个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充分发挥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作用。
同时,该县将领导干部提拔任用与廉政教育相结合,坚持逢提必考,以考促学,围绕《廉政准则》和党内法纪条规等内容,对新提任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考试。县管科级干部提拔、交流任职,由县纪委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部长对新提任领导干部和平级重用领导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利用每年举办的科级干部培训班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培训,着重对党内廉政法规、法治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进行专题学习,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今年以来,该县共对39名新提任领导干部作了集体廉政谈话,对12名平级重用交流的领导干部作了任职廉政谈话;先后开展2期科级干部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12批次500余人,对4个案发单位班子成员开展警示约谈。(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