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抽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7-09-18 08:00:19   来源:德宏州纪委

日前,德宏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通报2017年以来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强化《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制度的学习贯彻,树立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通知指出,2017年以来,德宏州采取电脑随机抽取的方式,对93名州管县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抽查核实,32名领导干部存在漏报或隐瞒不报问题受到严肃处理;按照“凡提必核”要求,对40名拟提拔及换届考察对象人选进行了重点查核,6名领导干部存在漏报或隐瞒不报问题受到严肃处理。

“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通知明确,针对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项事项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填报工作不严肃,政策学习不到位、要求把握不准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等问题,对在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中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属隐瞒不报行为的,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