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严防“灯下黑” 强化自身建设

发布时间:2017-09-15 09:01:46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龙陵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自身建设,严防“灯下黑”,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水平,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加大学习培训教育力度。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县内其他单位业务骨干或纪委科室负责人、纪工委书记就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进行专题辅导,进一步提高纪检信息写作、信访办理、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巡视巡察的能力水平;每周开展“每周一讲”学习活动,由纪检干部自选话题,分享经验、交流工作方法及体会;组织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就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进行交流。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集中观看《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硬》等专题片,强化自身建设。今年来,共举办业务培训2期,专题培训学习42次,乡镇(部门)纪检干部以“案”代训到县纪委参加培训学习30余人次。主要领导讲授廉政党课10期,发送廉政短信2万余条。

规范执纪审查提升质效。通过“提问式、研讨式”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利用龙陵手机报、县纪检监察网站、“雨城清风”微信公众号、纪检干部工作QQ群等平台,加强对《规则》和《条例》的宣传学习。不断健全完善执纪审查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举报查实有奖和举报(信访)人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完善案件线索交流共享机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量纪步骤、量纪建议等纪律审查基本程序和具体规定,严格审查步骤、审查方式、审查时限等权限批准,严格涉案款物处理、审查时限等程序审核,以严格程序确保纪律审查工作始终在依纪依规轨道上运行。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管理。通过完善内部督查制度、上下班请销假制度、工作交办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等,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管理,进一步强化“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守纪”的意识。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全县110余名纪检干部对个人收入、房产、配偶子女就业情况等进行了报告。坚持“有为必有位”,加大干部提拔交流力度,激发干部工作激情,增强干部队伍合力。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通过设立监督信箱、向社会公开县纪委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线索,坚持“凡信必核”的原则,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处置,做到“零暂存”“零容忍”。今年来,共审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1起。(王龙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