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纪委被表彰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17-09-14 09:22:33   来源:昆明市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石林县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当好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9月8日,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大会上,石林县纪委被授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制定《石林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石林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石林县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关口前移,治病救人,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去年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134件,其中使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102件,占处置总数的76.1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43人,占处分总人数65人的66.15%;党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20人,占处分总人数65人的30.77%;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2人,占处分总人数65人的3.08%。

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三类重点人”,牢牢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坚持初心不改,尺度不松,扭紧作风建设螺丝钉,出台《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三十条》等制度。五年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27件,党政纪立案140件,结案135件,处分156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21件21人,先后在全县干部大会上点名道姓通报典型案例70起103人。

坚持重心下移,工作下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出台《石林县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办法》,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五年来共查处贪污挪用公款、虚报冒领补助、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50件,处分50人。

弘扬清风正气。把石林人民1898年为清官陈先溶立的“去思碑”和1944年为贪官许良安立的“遗臭碑”,复制安放在机关、学校和公园,拍摄了警示教育片《探访许良安》,大力弘扬“崇尚廉洁、反对腐败”的民风社风。把廉政文化与彝族文化相融合,创作了彝汉双语廉政歌曲《廉洁履职得民心》《心中有本帐》,编排了廉政歌舞《一身正气不可倒》《反腐大旗飘石林》,绘制了小箐村、上蒲草村廉政壁画,打造了“天生关——林口铺村十里廉政文化长廊”等。把石林景区廉洁文化资源、县城廉政主题公园、圭山革命遗址等进行总体规划,形成具有石林特色的廉洁旅游专线。打造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县农村数字化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和县纪律教育基地,形成警示教育常态化。五年来,先后有4万余人次到3个基地参观学习,接受教育。

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队伍建设全过程,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设“机关业务讲坛”,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上合格,过得硬;思想上清醒,有定力;工作上有为,敢担当;廉政上自觉,当标杆。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十要十不准”行为标准,建立健全机关人、财、物管理和工作绩效考评、工作过错登记、工作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做到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制定《石林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内部巡察和作风督查,对违规违纪的2名干部坚决清理出门户,纯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石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