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纪委临时党支部党员发生违纪问题将追究该支部书记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7-09-13 07:44:02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更好发挥党组织在加强巡察、执纪审查、驻村帮扶等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近日,怒江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成立临时党支部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巡察、执纪审查、驻村帮扶等工作任务时间在1个月以上、正式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设立临时党支部,任务结束自行撤消。临时党支部除不能吸收党员外,其他工作与正式党支部相同。临时任务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不足7人的,成立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党员在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临时党支部由机关党委批准成立。临时党支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要及时建立党的组织,选好党支部书记,配强班子,监督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临时任务组成立后,业务主管部门在2日内应向机关党委上报《任务组(队)成立临时党支部申请审批表》,申请成立临时党支部。机关党委在收到申请后2日内批复。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临时党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支部委员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党员登记和组织活动记录等工作,注意收集、整理反映临时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的资料,临时党支部撤消时移交机关党委。

临时党支部要努力完成各类学习任务,认真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落实“三会一课”和请示汇报制度,为巡察、执纪审查、驻村帮扶等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关注党员思想动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做好情绪疏导、矛盾化解、凝心聚力、鼓舞士气。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掌握全体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守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红线,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临时党支部中成为常态。及时总结提炼开展巡察、执纪审查、驻村帮扶等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支部工作法,树立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事迹。

临时党支部要严明工作纪律,保持队伍纯洁,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有效落实。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党员,及时向州纪委监察局和机关党委报告,并按程序通报其原所在党组织。需要作出组织处理的,由临时党支部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由原所在党组织作出处理。临时党支部党员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应当追究临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临时党支部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对党员干部学习、工作、生活和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评定,并交组织部、干部监督管理室备案,非州纪委的党员交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