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严格做好党风廉洁反馈意见 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发布时间:2017-09-02 22:43:59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丽江市纪委充分发挥监督执纪职能,通过建立纪委常委会听取领导干部廉洁回复意见和专题研究反馈意见的工作机制,强化集体把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先评优”。今年以来,共作出党风廉洁意见回复1973人次。

严格审核,周密把关。市纪委在收到廉洁自律情况征求意见函后,由市纪委组织部牵头,根据不同情况发函征求相关委部室的意见。涉及选拔任用的,向信访室、纪检监察室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案管室、案审室7个室征求意见,进行联合会审;涉及评先评优的,征求信访室、案审室、案管室、相关纪检监察室意见;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还需征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意见。审查内容包括审查是否有信访举报件或初核存在的问题;是否有违纪违规被立案审查的情况;是否有违纪违规被组织处理、问责或纪律处分的情况;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等。

集体把关,保障回复质量。委局相关委部室按照规定严格做好党风廉洁意见把关工作和廉政审查对象情况反馈工作,并在廉政回复意见函上签字盖章;涉及选拔任用的,由市纪委组织部提交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反馈意见,强化集体把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同时,教育和提醒相关办理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及保密纪律,如因未如实提供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全程留痕,登记造册。市纪委组织部严格按照回复时限和要求,从廉洁自律执行情况、信访举报情况、违纪违规情况等方面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书面回复,对每一名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明确作出结论性意见,向组织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廉政鉴定材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责任制,统一回复口径,规范回复流程,按时进行回复,确保材料齐全、结论准确。每一次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办理情况都建立电子档案,纸质版提请领导签字后整理归档,做细做实廉政审查工作。(张菊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