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出台《大理州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在特邀监察员工作中开展“四个一”活动。
参加一次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双重监督作用,积极参加州纪委监察局组织的政风行风监督、纪律检查、明察暗访、责任制考核工作。州纪委监察局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邀请特邀监察员参加,确保每位特邀监察员每年参加一次监督检查。
开展一次调查研究。要求各位特邀监察员充分发挥参谋咨询作用,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要求每位特邀监察员年内撰写1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报特邀监察员联络办公室。
转达一条社情民意。要求各位特邀监察员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间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直接或通过书面转递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每位特邀监察员每个季度传递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愿望和要求不少于1条,并于每个季度季末前报特邀监察员联络办公室。
提出一条意见建议。要求各位特邀监察员要充分发挥与社会接触面广的优势,深入社会各阶层,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和转变作风方面的意见、建议,着力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行政纪律,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并积极建言献策。每位特邀监察员年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不少于1条。(杨银鉴 杨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