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案管室党支部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

发布时间:2017-08-24 07:23:34   来源: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度是抓实“基层党建提升年”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实践,是推动管党治党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

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支部作为学习型党支部和“当先锋走前头”示范点,带头认真落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扣分、加分构成(即党员年度积分=基础分得分+履职分得分+加分项得分)。一是基础分。每年度为6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二是履职分。每年度为4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承诺践诺,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三是加分。在工作、学习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上级表彰,酌情加分。四是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经党支部核实认定后扣分。

积分管理采取党员申报、支委初评、党员大会评定、公示积分的程序。充分运用积分考核成果,一是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二是作为评先评优和督促整改的重要依据,三是作为对支委班子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