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严管“自家人” 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7-08-24 07:32:17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字当头,不断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管管理,严防“灯下黑”。

县纪委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党支部党日专题学习、“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专题研讨会、党纪条规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党纪法规和纪律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集中收看《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硬》等专题片,征集心得体会文章64篇,深化学习效果。今年以来,先后8次举办理论培训和业务学习,186人次参训。开展党章党规党纪知识测试2次,72人参与。

结合执纪监督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各项制度,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行为,充分发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作用,形成用制度管事管人的内部管理体系。同时,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出台了《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执纪审查工作基本规范》等规章制度,规范纪检干部监督执纪行为。

开展经常性提醒教育,对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争取早发现、早提醒、早纠错,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打纪律“板子”,严防“灯下黑”。出台了《关于严格纪检监察干部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和程序,并对责任追究结果运用提出了要求。

今年来,县纪委对13个乡镇纪委书记进行了集体约谈,对去年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和基本合格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约谈。对2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组织调整。(瞿建周)